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全面了解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以及教学保障情况,监控教学过程主要环节,及时提供教学信息,反馈教学建议,规范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成立云南艺术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督导督察委员会)。为确保教学督导督察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二条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教学督导督察委员会主任,教务处分管督导督察工作的处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教学专家、离退休专家、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教学科相关工作人员等组成(如遇岗位变动,由接任的同志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条 教学督导督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组 织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三章 教学督导督察员聘任办法
第四条 聘任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艺术教育事业,为人正派,具有奉献精神。
(二)办事公正,求真务实,在师生中具有一定威望。
(三)教学与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
(四)具有三年讲师以上职称的在职在编、离退休教师。
第五条 聘任程序。由各教学单位根据聘任条件推荐,征得本人同意,并填写 《云南艺术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员推荐表》,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资格后,报教学督导督察委员会确定督导督察员初选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 教学督导督察员每届任期为两年,成员可连聘连任。
第四章 教学督导督察员职责
第七条 不断学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学习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熟悉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了解和学习兄弟院校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第八条 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入手,协助学校抓好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第九条 教学督导督察员根据工作计划参加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考试等教学环节的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记录表每学期末送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与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如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立即向办公室反映。
(一)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对教师教学计划、大纲执行情况,教案编写情况,教材使用情况,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等进行有目标的检查和评价。
(二)实践教学质量检查。按照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安排,检查实践教学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教材(或指导书)、实践教学准备、教师指导、学生实践教学成果和报告等。
(三)毕业实践、论文检查。出席观摩毕业实践活动,检查各教学单位对毕业实践环节的组织情况及毕业生的完成情况;对毕业论文进行抽样评阅,考察评价毕业论文的质量和归档管理。
(四)考试检查。参加学校期末考试的考场巡视,检查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情况,并对试卷进行抽查。
(五)教学秩序检查。检查教师上课情况,学生到课情况。重点检查教师迟到、提前下课、无故缺课、私自调课、找人代课、随意更换上课地点等情况。
第十条 对各二级学校的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及教学档案的归档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 对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实验设备、多媒体设备等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调查了解教师教学改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对于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不当的青年教师给予帮助和指导,会同教师所在学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使其尽快提高教学水平,胜任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每学期根据工作计划召开教学督导督察员会议,交流信息,汇总情况,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阶段教学动态。教学督导督察员每学期形成一份书面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第十四条 参与各教学单位专业调整、教学计划修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修订等重大教学工作的研讨和论证,对教师教学事故的认定、学生违纪情况的认定进行评议。
第十五条 召集教师和学生座谈,直接听取学生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有针对性地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的要求、呼声和意见。
第十六条 参加每学年的本科教学工作会,反馈学校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督察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务处、二级学院应为教学督导督察组成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通报教学工作情况,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征求和听取督导督察员对教学的工作意见,积极支持教学督导督察员开展工作,帮助教学督导督察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教学督导督察组成员的工作量给予适当的津贴。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