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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本科教学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24-10-19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印发《深化新 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优化面向产出 的教学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 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坚持“学生中心、产 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强化质量评价的综合分析 与有效利用,构建质量保障长效机制,促进质量文化形成。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 程体系合理性,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等 的评价管理,以及利用评价结果持续改进教学工作的管理与 监督。 

第四条 人才培养目标是毕业要求的顶层设计,毕业要 求是对培养目标的分解,课程目标是对毕业要求的细化;课 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的基础,课程 设置应能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毕业要求达成是培养目标达 成情况评价的前提,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

第二章 工作运行机制 

第五条 学校建立校、院、专业、课程负责人四级教学 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运行机制。 学校制定教学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实施办法,做好宣传 与解读,指导二级学院定期开展教学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 并实施监督检查;二级学院制定教学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相 关的各类实施细则,并监督专业及时开展教学评价,督促落 实教学持续改进工作;专业根据教学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相 关实施细则,组织教师与相关人员开展教学评价工作,并根 据评价结果及时改进;课程负责人定期组织教师开展课程目 标达成评价工作,并对教学与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 改进。 

第三章 培养目标合理性、达成评价与持续改进 

第六条 二级学院制定其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合理性、 达成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定期组织各专业 定期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及社会评价工作;配合学校委托的 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全校毕业生跟踪调查及社会评价工作。 全面了解人才培养质量,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为实施培养目标合理性、达成评价与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第七条 专业通过对本专业学生、授课教师、校友,学 院领导、院督导团专家、教学管理 (学生工作) 人员,基础 教育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训单位代 表,校外专家、家长等开展座谈、问卷调查、研讨会、论证会等,并基于政策和现状调研、专业特色、专业未来发展趋 势和就业情况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结合社会第三方机构调研评价情况,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和 达成评价报告。 

第八条 专业根据培养目标评价的结果对培养目标、毕 业要求、课程体系进行修订与完善,原则上每四年修订一次, 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专业根据人才培养需要 也可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进行微调,微调情 况由所在二级学院充分论证并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与持续改进 

第九条 二级学院制定其相关专业的毕业要求达成评价 与持续改进实施细则,每学年组织各专业对应届毕业生开展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并形成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报告。 

第十条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以基于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 成绩分析法为主。既要注重通过各门课程考试、作业等计分 形式开展的直接评价,也要注重通过开展座谈、问卷调查、 综合考查等形式开展的间接评价。

 第十一条 专业根据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结果对课程体 系进行适当的修订,并进一步完善师资和教学资源的配置 等。课程体系原则上每四年修订一次,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 施。特殊情况下,专业根据人才培养需要也可对课程体系进 行微调,微调情况由所在二级学院论证并审核通过后报教务 处备案。

第五章 课程体系合理性、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与持续改进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制定其相关专业的课程体系合理 性、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与持续改进实施细则,督促各专业定 期开展课程评价,监督落实基于课程评价结果的持续改进。

第十三条 专业定期组织教学管理者、教师、学生和用 人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等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明晰 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 关系,发现并解决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形成课程体系合 理性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 课程组负责人每学期组织任课教师、学生、 校外导师等人员开展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并形成各门课程的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报告。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要坚持 OBE 理 念,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既注重各类课程考 核的定量数据分析,也注重学生各类学习表现和成果的定性 评价。 

第十五条 专业根据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优化课程 体系。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修订课程教学 大纲,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评办法等。课程教学大 纲原则上每四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课程负责人可以根 据课程目标达成需要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评办法等进 行局部修正,经充分论证后报二级学院审核备案。 

第六章 教学评价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

第十六条 学校教学质量管理部门定期对各专业教学评 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整改方案,并将意见与建议及时 反馈给相关二级学院,督促其及时整改,有效保障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每学年对其相关专业教学评价质量 和持续改进落实情况开展自查与自评,学校每学年组织督导 组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教学评价与改进工作得以落实。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