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毕业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论文)工作是高校教学工作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能体现培养目标的要求,培养学生收集资料和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技能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切实做好我校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加强毕业论文工作的规范化,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对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文件和指示精神,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和协调;
(二)制定符合学校实际和特色的毕业论文工作管理规定,明确学校毕业论文工作整体目标;
(一)成立本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毕业论文评审与答辩委员会,确定各专业答辩小组人选,领导和检查答辩工作;
(二)贯彻落实学校毕业论文的管理规定,根据各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制订各专业(方向)论文选题要求、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三)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具体组织安排各项毕业论文工作。
(一)各学院聘请学术造诣高的教师,按学生毕业论文内容类别组成若干答辩组,每组成员3人、5人或7人,其中1人为组长,负责组织答辩过程;另聘答辩组秘书1名,负责现场答辩记录;
(二)答辩组成员须在答辩前详细审阅每位学生毕业论文及资料,并在答辩时准确提问;
(四)评定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向本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汇报答辩情况;
(五)答辩组对毕业论文是否有抄袭和其它违规现象等有确认权。
(四)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整理与上报归档资料。
第六条 指导教师的要求与工作职责
(一)指导教师的要求
1.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学位)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
2.指导教师由各系(教研室)选派,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认定,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3.为保证论文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每学年指导 6-8 名学生为宜,最多不超过10名。
2.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
3.监督学生的毕业论文撰写进度,做好论文指导记录,对初稿进行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4.对学生论文的正稿进行评阅,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提出具备参加评审答辩资格学生名单。全面评价学生的论文质量,评语应客观得当,字数不低于 200 字,要指出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5.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整理与上报归档资料;
6.恪守学术道德、不得弄虚作假,如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造假情形,按照《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4 号)严肃处理;
7.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无故推迟或取消某一指导环节。
毕业论文工作中对学生的要求(一)毕业论文写作准备要求:认真做好毕业论文选题、开题报告。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在老师的指导下,遵照毕业论文规范化要求完成任务,按时提交
2.独立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内容,否则其毕业论文成绩以零分计,并按照《学位
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严肃处理;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毕业论文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缺席指导教师安排的指导环节。
第八条 毕业论文的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 注重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训练;选题所需工作量以学生在毕业论文工作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为宜。
第九条 学生应在和导师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毕业论文选题,导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予以指导和审核。
第十条 题目难度适度,不宜过大。应考虑学生的专业要求和实际能力,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独立完成。
第十一条 选题实行教师指导与学生自选相结合的办法,由学生申报题目,指导教师同意,专业负责人审定。
第十二条 学生在指导导师指导下撰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需经指导导师及专业负责人审核。
第十三条 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毕业论文撰写阶段。
(一)各学院于毕业学年上学期第 10-12 周安排教师向学生介绍当前本专业学术动态,开列毕业论文选题范围,组织学生选题;
(二)学生于毕业学年上学期第 15 周确定论文选题,并围绕选题查找资料、进行必要的调查和研究。
(一)学生于毕业学年上学期第17-18周,确定论文写作思路,拟定论文提纲,提交开题报告,获得批准后可进行论文写作;
(二)原则上不得更改选题,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动,须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十六条 各学院根据自身工作实际,于毕业学年下学期第 10-11 周组织安排毕业论文答辩,并于第12周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评优工作。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严格按照《云南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规范化要求》(附件1)执行。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的答辩资格审查由指导老师和各二级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评审与答辩委员会执行。
第十九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答辩资格,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一)毕业论文未达到规范化要求(包括格式、内容、篇幅、资料装订等);
(二)论文查重,文字重合比例低于学位论文的 25%,可直接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文字重合比例在25%以上,须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检测,合格者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仍然超过25%的认定为毕业论文不合格,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五)论文指导环节中无故 3 次以上(含 3 次)不到者。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通过答辩资格审查后,各专业以公开方式组织答辩,原则上所有毕业学生都应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一)学生结合PPT演示,针对论文写作目的和意义、论文内容进行3—5分钟的陈述,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二)答辩组成员对每位学生的提问数不得少于三个问题(不集中在一个成员提问)。提问内容应较好地结合论文,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学生就答辩组提出的问题进行5—8分钟的回答;
(三)学生答辩完毕,答辩教师根据毕业论文的写作水平和答辩情况,对答辩者作口头总结,实事求是地指出其不足与修改的意见;
(四)答辩结束后,答辩组及时进行合议,根据学生的论文质量、答辩情况评定成绩并给出客观评语,及时填写相关表格。
(一)本科毕业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和评审与答辩委员会评分两个部分组成。其中指导教师评分占50%,评审与答辩委员会评分占50%。分项评定成绩时,按百分制计分;
(二)本科毕业论文成绩实行百分制,60 分为合格,70分以上(含 70 分)可申请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为激励本科学生在毕业论文过程中勤奋钻研、勇于创新,表彰在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学校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同时鼓励各学院开展院级优秀毕业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组在学生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结合教师的指导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向学校推荐一定数量的毕业论文和指导教师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和校级优秀指导教师。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的评定工作,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学年全部毕业论文总数的 5%。
第二十六条 拟评为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及指导教师名单由教务处负责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存在争议的,提交专家组复议,并视复议结果做相应处理。公示期结束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最终确定获评当年云南艺术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的名单。
(一)观点正确,有独立见解、创新或发现,或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能正确、灵活地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
(三)论文写作结构完整,论据充分,数据详实,符合学术规范;表达准确,语言流畅,概括能力较强。
第二十八条 凡指导毕业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即为校级优秀指导教师。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工作总结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本科毕业论文总结,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填写好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总结表,于当前学期结束前一周报教务处。
(一)本科毕业论文纸质文本存档材料:材料目录、论文封面和诚信承诺书、开题报告书、论文目录、论文正文、论文评阅记录及综合评分表、指导记录;
(二)本科毕业论文电子文本存档材料:材料目录、论文封面和诚信承诺书、开题报告书、论文目录、论文正文、论文评阅记录及综合评分表、指导记录;
(三)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相关的资料由各学院负责保管。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应定期检查和督促毕业论文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好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工作。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成绩录入后,教务处负责组织校级督导督察员对毕业论文进行随机抽查,对于初步判定可能存在学术不规范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由教务处组织校外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为学术不规范行为的,视情况给予其责令限期修改、下调毕业论文成绩的处理;经鉴定为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成绩以“0”分计,并依据《云南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三条 在本规定指导下,各学院可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制定更加具体的本科毕业论文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四条 如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期间遭遇特殊情形,教务处可酌情调整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颁布的《云南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