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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艺术学院本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管理与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10-19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持续深化本科教育改革,推进专业和课程内涵建设,建立基于产出的评价改进机制,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专业认证标准、《云南艺术学院本科教学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云南艺术学院一流本科专业、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是达成毕业要求的基本单元。课程目标是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后,在知识、技能和素养等方面期望实现的程度规定,是教师确定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考核内容和方式的依据。设置详细、合理且易于测量的课程目标是专业和教师关注的重点,也是学校确保以及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

第三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反映课程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学生的学习成效,是对课程与教学环节、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有效监控。评价结果是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和持续改进教学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

第二章 责任机构与责任人

第五条 教学单位是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组织与实施的责任主体。学院(部)成立评价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授课教师组成,其中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授课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行授课教师负责制。单人授课时,由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多人同授一门课时,所有授课教师均需进行评价。

第三章 评价依据与评价周期

第七条 评价依据。主要包括:

(一)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二)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目标;

(三)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

(四)支撑课程目标达成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

(五)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方法;

(六)课程的定量考核资料,即课程各考核环节记录文档,包括:期末考试等结果性考核环节,课堂检测、课堂讨论、课后作业、小论文、作品展示等过程性考核环节的定量或定性考核数据和资料;

(六)课程结束时对学生课程学习效果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定性分析)的数据和资料;

(七)能反映课程目标达成的其他数据和资料。

第八条 评价周期。对于学期末结束的课程,结课后立即对该课程的教学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对于一个学年或更长学期结束的课程,在结课学期的期末对该课程的教学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

第四章 评价方法与评价步骤

第九条 评价方法。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定量评价是基于各考核环节已量化的考核数据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的直接评价,定量评价由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构成,数据源自完成本课程学习并参与评价的学生的课程各环节成绩。定性评价是基于学生亲身体验和主观感受,通过问卷调查等方法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的间接评价。

第十条 评价步骤。

(一)设置课程目标达成期望值按照《云南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总平均学分绩点≥2.0 者可获得授予学士学位,其中,学分绩点 2.0 对应课程考核成绩为 70 分。课程目标达成期望值原则上设定为 0.7,评价值≥0.7,视为指标达成。

(二)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度

1.定量分析方法

(1)明确所评价课程的各课程目标权重、针对每个课程目标对应的考核环节及总分值、占比。根据所评价课程的教学大纲中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确定各课程目标权重;根据所评价课程的教学大纲中“课程考核环节”中“成绩比重”确定两个考核环节“结果性考核”“过程性考核”占比。定量分析“结果性考核”与“过程性考核”两项“目标分值”总和等于“课程目标总分值”;“结果性考核”中“目标分值”总和等于考试成绩占比分值,“过程性考核”中“目标分值”总和等于考试成绩占比分值。过程性考核成绩包括课堂检测、课后作业、课堂讨论、小论文、作品展示、学习汇报等环节的成绩;结果性考核成绩主要为期末(结课)成绩。

(2)计算支撑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的学生平均分值根据课程考核成绩单或考题得分情况表,逐个分别计算支撑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学生平均成绩。平均成绩(百分制)转化为平均分值,平均分值=平均成绩(百分制)×目标分值×0.01。

(3)计算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量评价值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量评价值取课程各子目标达成度的最低值。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分目标达成值=课程分目标对应考核平均分值之和÷课程分

目标对应考核总分。同理,计算出其他课程目标的达成度,课程总定量评价值取分目标达成值的最低值。

2.定性评分析方法

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法。设计调查问卷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亲身体验和主观感受,紧扣课程目标的内涵设计问题,问题以量表形式设计,内容不重复、不交叉。内容为学生对各分课程目标自己学习投入情况、目标达成情况自评。调查问卷在课程结束时由每位学生独立填写完成。最后统计分析调查结果,并计算出课程目标定性评价值。具体步骤和计算

方法如下:

(1)先对调查问卷课程目标逐条统计“学习投入情况平均分”“目标达成情况平均分”。

(2)计算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性评价值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性评价值取课程各子目标达成度的最低值。计算公式如下: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性评价值=(学习投入情况平均分+目标达成情况平均分)÷定性分析总分即 200 分。

(三)分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提出教学改进建议对照课程目标内涵、达成期望值和平时掌握的学情,找出学生在能力达成方面的不足,并从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评价方式等方面分析能力达成不足的原因,为下一轮教师课程教学和学生学习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改进建议。

第五章 评价结果及运用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

课程目标评价结束后,要及时编制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支撑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的总分值与权重、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结果、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持续改进措施等。分析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考核成绩、调查问卷等)要完整、可追踪,由教学单位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当届学生最长学习年限。

第十二条 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全体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作为专业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检验教学改革成效,推进课程内涵建设和教师有针对性改进相应教学环节,调整和更新教学内容,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改革考核内容方式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行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保障中心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的运行方式。教学单位要依据本办法,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制定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要及时组织专业(教研室)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授课教师要认真开展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改进措施,教学单位要建立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审核机制,形成“评价-反馈-改进”的持续改进机制,促进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第十四条 强化审核机制建设。

教学单位课程目标达成度情况评价实施细则经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审核、院长签字后执行。评价分析报告经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报学院教学管理科室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保障中心负责解释。